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叉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zhí)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一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fā)展,是我們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全面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意義重大。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再一次強調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叉,要求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當前我國的改革與發(fā)展處于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fā)辰目標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huán)保GDP,實現人口、資源、環(huán)境統(tǒng)籌協(xié)調發(fā)展。國際經驗表明,當一個國家人均GDP進入1 000美元到3 OOO美元的時期,既是黃金發(fā)展期,也是矛盾凸顯期,處理得好,能夠順利發(fā)展,經濟能夠很快上一個新臺階,處理不好,經濟將停滯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l000美元階段,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fā)展的成果,推動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在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的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申,胡錦濤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著力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領,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戰(zhàn)略任務。
筆者認為,建設和諧社會是一項綜合工程,但正確有效運用財稅政策,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這是因為,財政稅收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調節(jié)稅收調節(jié)國民收入分配關系,它們分別從政府支出和政府收入兩個方面對社會分配進行調節(jié),進而對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關系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財稅政策具有直接、快捷、針對性強和結構性調整作用大等特點,能準確反映政府調控意圖,作用于社會不同群體甚至個人。有巨大的影響力和感染力。正確運用財稅政襄,注重發(fā)揮財稅枉軒作用、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利益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核心所在,如果無法實現利益的和諧,爭諧社會是沒有基礎的,而財稅工作說到底就是收稅和用稅,從兩方面調節(jié)社會分配,化解矛盾,從而達到各方面利益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