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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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行政審批處 |
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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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事項 |
聯(lián)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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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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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187003,87187032 |
服務(w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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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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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當場辦理 |
辦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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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審批中心6樓"民政窗口"(老實巷70號) |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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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設(shè)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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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結(jié)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guān)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ān)申請補領(lǐng);橐龅怯洐C關(guān)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yīng)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jié)婚證、離婚證”。 |
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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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quán);(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jié)婚或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持有相關(guān)身份證件;(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lǐng)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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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寧波居民: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二)查檔證明(檔案遺失的,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三)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yīng)當提交經(jīng)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fù)印件和委托書。 |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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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審查——決定——發(fā)證 |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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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辦結(jié)婚登記聲明書.doc
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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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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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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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