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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費項目的債務余額償還及資金補助辦法
稿源: 2010-02-24 18:10:27
根據(jù)國辦發(fā)〔2009〕10號)文件規(guī)定,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項目取消收費后的債務逐年償還。我市的資金補助辦法已在《寧波市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方案》中明確,除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將在交通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還貸資金用于取消收費項目的逐年補助。同時,要求取消收費項目所在地縣(市)區(qū)政府和市屬項目業(yè)主主管單位也要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于取消收費項目償還債務。根據(jù)省對我市燃油稅返還收入管理辦法,市級補助按省、市補助合一制定標準,按總體水平基本與全省平均補助水平持平的原則,實行分檔補助:對列入國家補助的項目,南三縣(市)補助45%、其他地區(qū)補助35%。對未列入國家補助的項目,南三縣(市)補助65%、其他地區(qū)補助40%。
編輯: 賴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