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員卡爾·萊文在華盛頓舉行的一個簡會上表示,根據參議院最新公布的報告,美國富裕人士利用司法機構無法控制的離岸賬戶每年逃稅金額高達700億美元。
這份報告中提及的億萬富翁包括紐約噴氣機橄欖球球隊的擁有者羅伯特·W·約翰遜四世以及另外兩名為美國總統(tǒng)布什提供資助的得州商人。
8月1日,約翰遜在美國參議院常務調查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中作證。他表示,職業(yè)顧問曾向他們保證,他們避稅的交易是完全合法的。兩位布什總統(tǒng)的贊助人則運用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沉默權拒絕出席作證。
這一調查耗時18個月,發(fā)放74份出庭作證傳票,收集了將近200萬份文件。萊文表示,離案逃稅的規(guī)模已經變得如此巨大,以至于美國政府都無法對其進行跟蹤。
萊文表示,這份400頁的報告建議對現行法律進行8處修改。“我們必須加強在法律上對律師、會計師以及其他金融顧問的監(jiān)督”;他還強調另外一個主要的變化就是杜絕通過稅收天堂逃稅。
2005年,美國監(jiān)管部門披露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個人逃稅案件。華盛頓一家名為“軌道救援”的電信公司CEO安德森涉嫌通過操作境外公司至少隱瞞收入4.5億美元,逃稅2億美元以上。
在聯邦檢察官公布的一份涉及12項罪名的起訴書中,安德森涉嫌在1995年至1999年的4年間,逃脫美國聯邦和當地稅金共計2.1億美元,并且被定性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筆個人逃稅民事案件。
據美國國稅局的統(tǒng)計,1998年安德森申報的個人總收入是67939美元,支付的稅金只有區(qū)區(qū)494美元。經調查,此人在當年至少隱瞞了1.26億美元的真實收入。除此之外,安德森還無法提供1987年至1993年這幾年間的繳稅回執(zhí)。美國國稅局曾對安德森展開過調查,并為此開出了39萬美元的聯邦稅金扣罰單。
1992年,安德森曾成功運作了一次公司收購,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并產生了一大筆本應納稅的收入。然而安德森寧愿走彎路,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了一家名為Gold&Appel Transfer的公司,為的是要“巧妙”地把大筆資金轉移出美國國稅局的視線之外。
安德森建立這家境外公司的目的就是想對大量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同時盡量隱瞞其所有權。這種逃稅伎倆日后還被他多次使用。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人在全世界的收入都要交美國稅。任何離岸公司,只要它的主要控股人是美國人,就必須納稅。這可是美國對付離岸公司逃稅的辦法。如果某家離岸公司被查出不交美國稅,多則可以判處100多年監(jiān)禁,還要被通緝。因此有人稱,在美國逃稅跟殺人是一樣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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