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孫曄
記者今天了解到,全國政協共青團、青聯界別委員將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上聯合提案呼吁推動志愿服務全國立法,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
截至去年12月,全國累計有2.68億多人次的青年和社會公眾在扶貧開發(fā)、社區(qū)建設、環(huán)境保護、大型活動、應急救援、海外服務等領域提供了超過61億小時的志愿服務,經過規(guī)范注冊的志愿者達2511萬人。截至2008年2月12日,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愿者報名人數已超過93萬,城市志愿者報名人數已超過108萬,總人數超過200萬。
提案中,共青團青聯界別委員們建議將《志愿服務法》列入全國立法規(guī)劃。全國政協委員、團廣西區(qū)委書記全桂壽認為:“通過志愿服務全國立法,有助于確立志愿服務的基本原則,推動建立志愿服務的領導協調、宣傳發(fā)動、規(guī)劃立項、招募培訓、投入保障、激勵表彰和權益維護等機制。”
1999年以來,有關省份的共青團組織積極推動制定地方性志愿服務法規(guī),廣東、北京等13個省份和成都、杭州等8個城市已頒布了志愿服務地方性法規(guī),但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規(guī)尚未出臺。作為一種有效的動員方式,志愿服務在滲透到社會各領域的同時,卻是已有法律、法規(guī)難以涵蓋和明確的。
提案還建議在《志愿服務法》中明確政府推動志愿服務發(fā)展的作用和責任。志愿服務以扶貧濟困為主,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某些缺位,是社會的“減壓閥”、“潤滑劑”,需要也理應得到政府的關注和支持。因此,《志愿服務法》要明確政府對志愿服務的鼓勵和支持的責任,保證志愿服務的正確發(fā)展方向。
委員們認為還應在《志愿服務法》中明確志愿服務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志愿服務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如志愿者權益受到侵犯的事時有發(fā)生,志愿服務活動缺乏保障,個別國外志愿服務組織在我國開展活動還處于無序狀態(tài)等。個別單位和個人存在把志愿者當做廉價勞動力的傾向,甚至出現利用志愿者名義從事營利活動的情況,還有一些不具備相應能力的組織,盲目開展活動,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權益等。
“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志愿服務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亟待通過法律來加以規(guī)范和指導。”全國政協委員、團中央權益部部長李小豹認為,志愿服務全國立法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應對志愿服務單獨立法,明確政府對志愿服務的鼓勵和支持的責任,保證志愿服務的正確發(fā)展方向。
“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人數越來越多、服務領域日益拓展、經費投入越來越多、各類志愿者組織不斷發(fā)展,各地的志愿服務立法也不盡相同,這些都迫切需要推動全國性志愿服務立法,將志愿服務納入法制化軌道!崩钚”榻B說,目前我國志愿服務社會參與面已從大學生等青年群體逐步擴大到中老年人等各個年齡段人群,志愿服務行動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為弘揚時代新風、促進社會和諧等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對志愿服務進行立法是志愿服務事業(yè)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目標,也是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重要體現!比珖䥇f委員、團廣西區(qū)委書記全桂壽說。
本報北京3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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